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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国内运输条件(9)

时间: 2019-03-12 02:18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12.4如果旅客所持东航客票或含东航运输航段的非东航出具的客票,因自身原因要求更改航段原定承运人,在客票适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东航同意后,可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但签转仅限于与东航有结算协议的航空运输企业航班的相同等级舱位。对不符合本条件12.3条款和本项规定的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按自愿退票办理。

12.5东航的客运销售代理人未经东航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客票签转手续。

 

第十三条  旅客服务

13.1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13.2在运输过程中,若旅客发生疾病,东航将采取措施,尽力协助救护。

 

13.3飞行过程中,东航按其规定及标准向旅客免费提供饮料或餐食。旅客要求提供超过规定的其它服务,东航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

 

13.4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时,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及时把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

 

13.5航班发生延误或取消时,东航将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相应的延误或者取消证明。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服务安排

14.1东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东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东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代理, 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14.2东航向旅客提供地面运输,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地面运输。

 

第十五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15.1旅客在飞机上有下列行为之一,东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对该旅客的管束或在任何地点要求该旅客下机,以制止这种行为:

15.1.1危及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员或财产的安全;

15.1.2妨碍机组执勤;

15.1.3不听从机组的安排和劝导;

15.1.4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或吸食毒品;

15.1.5行为对其他旅客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适、不便、损害或者伤害、被其他旅客正当反对。

 

15.2 电子设备

除了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未经东航的机组人员允许,旅客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任何其它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录放机、便携式收音机、电子游戏机或者包括无线遥控玩具、无线网卡、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在内的发射装置)。

 

15.3 航班禁烟

东航所有的航班上、机上所有的区域内不允许吸烟。

 

15.4 酒类

除东航航班上供应的含酒精的饮料外,旅客不得在客舱内饮用其它含酒精的饮料。

 

15.5 安全带

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第十六条  行政手续

16.1旅客应出示国家法律、政府规章、命令或规定所规定的旅行有效证件,东航可收存其证件的复印件。东航对未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定或其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可以拒绝载运。

 

16.2旅客因未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定或因其证件不符合国家的规定而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该旅客本人承担。

 

16.3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旅客的托运行李或非托运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遵守此要求而引起的行李损害,东航不承担责任。(参见本条件8.7)

 

第十七条  连续承运人

东航以及其他承运人依据一个合约或者连续票号履行的运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客票上所列的各承运人对旅客的运输责任受各自运输条件的约束。

 

第十八条  损害赔偿责任

18.1 基本原则

18.1.1东航对其履行的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和约定的除外。

18.1.2因为东航遵守或旅客未遵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东航不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18.1.3东航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国家有关航空法规定的赔偿数额。东航对旅客(包括行李)的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18.1.4东航仅对本公司的航空运输活动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我国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东航为其它承运人航班的运输填开客票或办理行李托运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

18.1.5如果损害是由于旅客的过错造成或促成的,东航可以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免除和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

18.1.6旅客因其行李或内装的物品造成对该旅客的伤害或对该旅客行李的损害,东航对该旅客本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客因其物品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或对东航财产的损害,应向东航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东航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18.1.7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证明,损失是由旅客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东航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要求时,经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东航的责任。

18.1.8本条件任何有关东航的责任或限制,同样适用于东航的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以及东航使用其飞机的任何人及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东航和上述代理人、受雇人、代表以及任何人所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东航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18.1.9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条件允许东航享有相关法律和法规有关免除或限制东航责任的任何规定。

 

18.2 旅客人身伤亡

18.2.1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东航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旅客由于其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运输中造成或促成其本人人身伤亡的,东航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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