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符合本条件8.1.3.1除外;
(2) 中国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旅客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刀具,只适用于始发站和终点站均在民族自治地区内的航班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且不得带入客舱。
8.1.1.5 其它物品
(1) 重量、体积、包装、形状或性质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2) 活体动物:野生动物或/和具有形体怪异或具有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符合本条件8.1.3.9规定的除外;
(3) 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未做妥善包装的榴莲等;
(4) 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5) 磁性物质;
(6) 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性质的物质;
(7) 国家法律、法规和东航规定不适宜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8.1.2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或放置货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汇票、易碎或易损物品、易腐物品,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金银制品、古玩字画、绝版视频、绝版印刷品或手稿、样品或其它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旅行证件、电脑及配件、个人通讯设备及配件、个人电子数码设备及配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以及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处方药。损害赔偿责任参见本条件18.3.4和18.3.8。
8.1.3限制运输的物品
8.1.3.1 管制刀具以外的钝器、利器和类似的物品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包装要适当;上述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8.1.3.2 旅行途中所需的药品或化装品,如含酒精的药剂,润发剂和香水。
8.1.3.3 放在易腐物品内的干冰。
8.1.3.4 含有酒精的饮料。
8.1.3.5 玩具枪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不得带入客舱。
8.1.3.6 精密仪器、电器、金属、批量物件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此类物品的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
8.1.3.7 每位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总量相加不超1公升。
8.1.3.8 旅客旅行中使用的电动轮椅。
8.1.3.9 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
8.1.3.10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托运武器单位必须提供其公司认可证明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运输许可证,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不得作为自理行李或随身物品带入客舱。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并妥善包装,弹药的运输按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8.1.3.11 大型乐器等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且重量、体积超过非托运行李的限制规定的物品,可单独付费带入客舱占座,由旅客自行保管,并独自承担保管责任。
8.1.3.12 锂电池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8.1.4其它限制物品的运输,请登陆东航官方网站()、手机网站(m.ceair.com)、移动客户端(APP)或通过东航热线95530查询。
8.2 托运行李
8.2.1行李一经向东航交运,东航为每件托运行李签发一张行李牌。
8.2.2旅客应该在行李被收运之前贴上姓名或便于识别的其它个人标记。
8.2.3托运行李将与旅客同机载运,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同机载运,东航将向旅客说明,并将托运行李改在下一航班载量许可的情况下运达。
8.2.4托运行李要用行李箱或其它合适的容器包装,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以保证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输;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东航可以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和/或不承担损坏的赔偿责任。
8.2.5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 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东航同意方能托运。
8.3 非托运行李
8.3.1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
8.3.2带上飞机的行李应能置于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根据8.3.1的标准的判断认为是过大或过重的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8.3.3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非托运行李;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非托运行李。
8.3.4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8.3.5超过100Wh但小于160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仅可以作为非托运行李携带;每位旅客只能携带2块上述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并做好符合民航局及东航安全运输要求的防护措施。
8.4 免费行李额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