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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国内运输条件(4)

时间: 2019-03-12 02:18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5.5.2旅客购票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身份证件,填写《旅客定座单》;旅客通过上述网站、移动客户端、热线购买客票应按东航的规定告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旅客应确保其购票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与其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

5.5.3购买儿童客票、婴儿客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5.5.4患病旅客、孕妇(怀孕超过32周的)购票,应持有效《诊断证明书》,经东航同意后,填写《特殊旅客(类别)乘机申请书》方可购票。其中,对于患病旅客,要求提供旅行前48小时内填开,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对于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的孕妇旅客,要求提供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由医院签字和盖章的《诊断证明书》。怀孕36周以上的旅客,谢绝购票。患重疾病的旅客(心血管、癌症、急性外伤等)出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在24小时之内有效。

5.5.5每一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

5.5.6旅客在约定的出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由东航或其客运销售代理人填开客票。

5.5.7交付票款的旅客应领取并核对客票或行程单信息。

5.5.8旅客有特殊情况要求保留座位,须经东航同意并按定座记录中注明的出票时限购票。

5.5.9不满五周岁的儿童乘机必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同;五周岁以上十二周岁以下儿童如单独乘机,须向东航申请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手续,经东航同意后,方可购票。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东航不予承运。

5.5.10十二周岁至十五周岁的青少年旅客可单独乘机,若确有需要也可办理无人陪伴乘机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旅客不可独自携带婴儿或儿童乘机。

5.5.11旅客若购买电子客票,行程单最迟应在航段全部使用完毕后的7天内打印。

 

第六条  航班超售

6.1根据航空运输的惯例,东航可视情况在某些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航班超售时,东航将在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前,告知旅客航班超售情况、补偿方案及旅客可享有的权利。

 

6.2在超售情形下,对于弃乘的旅客,东航将给予合理的补偿并根据旅客的要求为其安排合适的航班或退票。如果没有足够的旅客愿意放弃本次航班旅行,东航可以根据其确定的优先登机规则拒绝运输部分旅客。

 

6.3对于被拒绝运输的旅客,在其决定继续旅行的情况下,东航将安排旅客搭乘相应舱位的最早航班,并根据旅客原定航班及被延误时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七条 乘机

7.1 一般规定

7.1.1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不同,旅客应当在东航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客票按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

7.1.2旅客未能按时到达东航的乘机柜台或登机口或未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及运输凭证,为避免航班出港延误东航有权取消该旅客已定妥的座位,东航对旅客违反本项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承担责任。

7.1.3东航开始办理航班乘机手续的时间不迟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90分钟,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为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30分钟,另有公示规定的除外。

机场信息查询

7.1.4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时开放乘机登记柜台,按规定办理旅客乘机手续。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7.2 旅客误机

7.2.1持普通票价客票旅客发生误机,应在乘机机场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客票航班变更、退票手续。

7.2.2旅客误机后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东航将积极予以安排,并根据规定收取相应费用;旅客要求退票,东航可以按该客票的适用条件收取退票费。

7.2.3持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误机按该客票适用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7.3 旅客漏乘

7.3.1由于旅客原因发生漏乘,旅客要求退票,按旅客误机的有关规定办理。

7.3.2由于东航原因旅客漏乘,东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或按本条件11.4“非自愿退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7.4 旅客错乘

7.4.1旅客错乘飞机,东航将安排错乘旅客搭乘最早的航班飞往旅客客票上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7.4.2由于东航原因旅客错乘,东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如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件11.4“非自愿退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7.5 机上座位安排

7.5.1东航除按旅客已经定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外,尽可能满足旅客对同等舱位等级座位的要求,但不保证提供旅客所指定的座位。

7.5.2为了保证飞行安全,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将由东航指定安排。

7.5.3出于运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东航保留分配或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旅客登机和/或就座后。

 

7.6  旅客衔接错失

在联程运输中,由于东航原因造成旅客航班衔接错失的,东航作为前一实际承运人,应在衔接地点为旅客作出安排。

 

7.7  登机

7.7.1  旅客应按照登机牌上的重要提示内容,在东航规定的时间内在登机口候机。

7.7.2  对于旅客未遵守本条件7.7.1的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至客舱门关闭时限内登机,东航将取消旅客的座位,亦不承担旅客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责任。

 

第八条  行李运输

8.1 一般规定

8.1.1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和我国法律、法规或者命(明)令禁止运输的以及东航规定中列明的可能危及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者财产安全的物品。

对于本项所列物品,旅客不得将其放置在行李当中或携带进入客舱,否则,东航有权拒绝为之提供运输服务:

8.1.1.1 不符合本条件1.40关于“行李”定义的物品;

8.1.1.2 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

(1)爆炸品;

(2)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易燃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项危险品。

8.1.1.3  枪支、弹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符合本条件8.1.3.10规定除外。

(1)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 民用枪:气枪、麻醉注射枪等;

(3) 其它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

(6)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8.1.1.4 管制刀具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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