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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时间: 2019-03-12 09:15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我省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频率较高的省份。一是自然灾害多发。多山的地理构造,纵横发育的溪河,复杂的江湖关系,加上湿润型气候,使得水患频发,并伴有地质灾害发生。同时,旱灾、生物灾害每年都有发生,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发生地震的可能性存在。二是事故灾难严重。矿山点多面广,地质条件复杂,是全国矿山安全事故的多发区之一。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建设工程、交通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时有发生,供水、供气、供电等事故隐患存在。三是公共卫生事件每年发生。食物中毒、动物疫情常见,传染病防治难度大。四是社会安全隐患较多。群体性事件增多,成品油、电力等供应紧张,各种不稳定因素存在。

    1.6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省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为维护省会经济、社会、政治稳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具体适用于长沙市城区内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响应城区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适用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省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为省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省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省专项应急委和市州应急委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应急委,由省长任主任,常务副省长和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工作)的副省长和省军区首长、武警总队领导、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有关副秘书长、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主要参与部门、消防总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1.2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穴以下统称省专项应急委?雪,为省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省相关专项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专项应急工作;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市州专项应急委的工作;省应急委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专项应急委,由分管副省长(或省委副书记)任主任,相关副秘书长、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或者成员,省军区、武警总队、消防总队、湖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为有关专项应急委的副主任或者成员。

    ●省专项应急委的设置由省应急委研究确定。决定不设立专项应急委及其办事机构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日常应急预防工作由该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承担,重大事项由分管副省长协调,并分别负责履行本预案中有关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及专项应急委的职责。

    2.1.2省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省应急委成立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长任总指挥,有关副省长和省军区、武警总队等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统一指挥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省专项应急委成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没有设立省专项应急委的,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入严重预警级别,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由省人民政府成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该专项应急工作的副省长(或省委副书记)任总指挥,有关副秘书长和省专项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军区、武警总队等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并可视情况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小组。

    2.1.3省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3.1省应急委办事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为省应急委的办公室,承担省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督促落实省应急委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拟订或者组织拟订省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

    ●督促检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承担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

    ●省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2省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

    省专项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省专项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由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2.1.4省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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