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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何时“映春光”

时间: 2025-06-03 11:16 作者:d8b8f788 来源:未知

《“水城”又飘“六月雪”》,传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文中主人翁的命运,牵动着亿万民众的心。

2019年5月20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某部门作出《立案决定书》:

《刑诉法》第109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某部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海陵区某部门决定立案时,既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也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该立案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某部门关于人民某部门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

2019年6月18日,海陵区某部门确定原泰兴某部门书记员郭泽泉为犯罪嫌疑人,以其“无固定住处”为由,于6月19日将其指定到检察机关“专门的办案场所”监视居住。

2019年6月24日,郭泽泉被刑事拘留。7月8日被逮捕。郭泽泉身患多种疾病,律师申请对羁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检方“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从立案到逮捕冠以的“罪名”是“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罪”。“失职”、“滥用职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客体。因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无法确认“罪名”,所以将两种不同性质的“罪名”合二为一。

2022年12月1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某部门对2014年郭泽泉承办的两起执行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泽泉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郭泽泉申请再审,泰州某部门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23年7月10日通知予以驳回。

为实现“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终极目标,所在地司法机关互相配合,隐瞒、歪曲事实,违规不采信关键证据,故意曲解法律。

如:2020年1月13日检方向海陵区某部门提起公诉,指控郭泽泉“将执行款665370元全部发还申请执行人唐建明”,认为“应当以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22日海陵区某部门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将“罪名”变更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最高人民某部门明确规定:“发放执行款时,必须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非经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程序,任何人均无法发放执行款。该执行款的发放,是执行局局长审批的,有其署名的《划款通知单》为凭。一审某部门认定郭泽泉“具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违规采信执行局局长“审批只是形式审批”的证人证言。二审某部门竟称:“款项发放给唐建明是领导审批的理由于法无据”。《划款通知单》这一铁证如山的关键证据,一、二审某部门在判决书中均故意隐匿,同时被隐匿的还有泰兴某部门依据最高院、省高院及民诉法相关规定制定的《关于对执行案件实行分段实施管理的规定》和《执行机构及人员的职责规定》等大量书证。

又如:为判决郭泽泉“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故意隐匿泰兴某部门委托执行的时间、内容等关键证据,虚构其“严重不负责任”,“对诉讼中已被冻结的财产未及时采取扣划、续冻措施”,“委托执行某部门主体错误”等犯罪事实。

媒体爆料:判决书认定的两个“罪名”,共同的“罪状”是“违反相关规定”。郭泽泉请求公开释明违反的是什么“相关规定”?并表示只要法律有规定,立即认罪伏法,服判息讼。这一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化解实质性矛盾的诉求,泰州某部门置之不理。

郭泽泉被判刑后,党籍和公职被开除,失去了生活来源,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为讨个公道,踏上了艰难的伸冤之路。

好心人规劝他:列宁曾经说过,“如果把下雨的权力交给一个卖伞的人,你觉得还会有晴天吗?”我没有见过一起案件是因为良心发现主动纠错的!那些“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的案件都是拖了若干年才沉冤昭雪。你的案情十分简单,适用法律并不复杂,在权力与真相的博弈中,如果重启再审程序会让那些当初下结论的人脸上无光。这些人有的已经升迁,有的仍大权在握,想要讨个公道,阻力重重。某部门的判决,已经毁了你一生,不能因为申诉再毁了你的家庭。你无权、无势、无人脉,还是认命吧!

这位曾经在某部门工作二十多年,有二十多年党龄,年逾半百的老同志,对党的信仰、对法律的信仰坚如磐石。坚信:在目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有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有宪法和法律为坚强后盾;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有政治忠诚、不忘初心,为民司法的人民法官;有完善的司法责任认定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有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热切关注。“人间正道是沧桑”,正义一定能伸张。

《刑事判决书》问世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5名法学教授本着“中立、独立和客观”的原则进行法律论证,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当改判被告人郭泽泉无罪”。

国内多家主流媒体,先后发表了《郭泽泉,何罪之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为祖国守边防 父亲蒙冤进班房》、《一份离谱的刑事判决书》、《荒唐的逻辑》《证据被隐匿的真相》等文章,澄清事实真相,揭露违法行为,弘扬民主、法治,为正义发声,为弱者维权,为百姓呐喊。

最高院短信通知:“您寄给全国人大的来信材料已转我院。经查,您的来信事项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泰州阳光信访》也短信告知:“你的刑事申诉案江苏高院已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审查。”江苏省高级人民某部门受理郭泽泉的刑事申诉案后,承办法官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和责任担当,认真审阅了本案的卷宗及郭泽泉呈送的大量的证据和申诉材料,并在2024年4月23日耐心的听取了郭泽泉的陈述和申辩。

人间真情,大道无边。一股暖流滋润着郭泽泉麻木的心田。郭泽泉手捧《刑法》、《刑诉法》及最高院的《刑法新释新解》,通宵达旦,刻苦攻读。面对数尺厚的信访、申诉材料,他回首往事,五味杂陈,泪如雨下。这一刻,犹如黑暗中的一束光,撑起了他的梦想。

“水城”泰州是顺风顺水的绿色之城、生态之乡,不仅是创业创新的热土,还是康养宜居的福地。泰州如果能出重拳、治顽疾,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塑造良好的法治形象,让法、理、情高度融合,让是非曲直透彻分明,让公平正义充分彰显,人民群众才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才能为经济大省挑大梁,为全国发展大局作贡献。

“新形势需要新担当,呼唤新作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法律永远不会缺席。窦娥冤的历史悲剧不会重演,法治的阳光一定能普照华夏。

“水城”何时“映春光”!

来源:https://page.om.qq.com/page/Ol5KiBGTzPAi_NBRI6SZ5WoQ0

(责任编辑:d8b8f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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