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湖北电(李强、郑义): 2023年6月29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23年)鄂1125刑初65号判决书,判决郭某川因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4年,加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共计处罚金12万;同时,继续追缴郭某川违法所得,返还给吴秋明等人600多万元。然而,对于郭某川的判决,吴秋明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起团伙作案主要嫌疑人郭某能伪造文件转走脏款后,仍然逍遥法外……
原来,54岁的吴秋明是一家商会的会长,2020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袁育明,后来又结识了其兄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的领导袁某明。2021年7月,袁育明多次带吴秋明去中科院武汉分院领导办公室与哥哥见面,并洽谈去浠水县项目投资事项。在袁某明的办公室,袁育明说朋友郭某能、郭某川两兄弟,背后有着政府关系,并声称有矿山资源,缺少开采资金,袁某明表示“该项目好,放心大胆的做”。
吴秋明已进行了实名举报
不久,袁育明、郭氏兄弟和吴秋明商量合作细节,约定由吴秋明出资1500万元,郭氏兄弟等人负责出资源办理相关手续和建厂事宜。随后,郭某能就向吴秋明提供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等红头文件,这些文件公司负责人均为郭某能。于是,吴秋明对郭氏兄弟等人深信不疑,先后向袁育明转账340万,向郭某川转账640万元。
2022年 3月份,吴秋明一直催促工厂动工开采问题,袁育明和郭某川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又等两个月过后,吴秋明竟发现由郭某能等人提供的相关证照、文件均为伪造,他这才意识到被骗了,立即与郭某能、郭某川等人交涉,毫无结果后,他于2022年8月9日向浠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当年8月16日浠水县公安局给予诈骗立案侦查告知。
岂料,第二天,郭某川就被办理了取保候审,而被吴秋明所举报的郭某能被传讯询问一次、袁育明被传讯询问两次后就无罪释放,将其从本案涉案人员中予以剥离,成为案外人。吴秋明很快了解到,原来袁育明被传讯后,其兄袁某明便出面打招呼。
郭某能伪造的行政许可证
经查明,郭某川原来是一名惯犯,可以说是浠水县的孙小果,2016年7月被判13年6个月的一名服刑人员,本应2028年服刑期满,可是2019年只服刑四年的他,却被取保监外执行,他实际只服刑了四年就被放了出来,其中问题令人深思。
郭某能系郭某川的亲弟弟,相关伪造文件显示均为他所署名。然而,办案人员没有郭某能伪造文件所签名进行鉴定,就对仅仅凭借郭某川兄弟俩的自述内容就排除了郭某能参与伪造文书的犯罪事实,并未对其合同诈骗罪共犯地位予以认可。2022年8月7日,为了洗脱自己合谋诈骗的嫌疑,有知情人告诉吴秋明,郭某川将所骗来的巨款以现金的形式转移给弟弟郭某能名下。然而,吴秋明将知情人的录音交给有关部门时,却毫无下文。
2023年3月10日,郭某川将所骗的800多万分多次转移到郭某能名下后,而办案人员却涉嫌赌博的名义将郭某能移送到黄州区分局对其名下的巨额赃款来源进行调查。等了3个月后,结论为郭某能并未参与赌博,其巨额财产来源非赌博所得。对此,吴秋明认为郭某川被拘留的第二天就被办取保候审,直到半个月后才对郭某能进行传唤,又加上3个月的疑案调查,这充分给了兄弟俩串供和转移赃款的时间。
郭某川判决书
据查,郭某川将其诈骗所得赃款中有18.9万元流向了其女朋友怀凡。而怀凡系当时办案人员苏某某的亲属(其妻子侄女),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吴秋明多次要求苏某某回避,苏某某拒不回避。而在本案后续的追赃过程中,怀凡作为郭某川女友之一,郭某川转给她的赃款未被追回,浠水县检方起诉意见书明确指出对怀凡的赃款189000元予以追缴,而被举报人苏某某、陈某则拒不执行。
于是,受害人吴秋明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举报。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吴秋明认为中科院武汉分院袁某明为其弟弟请托说情,而办案人员陈某、苏某某、王某某更有涉嫌办“人情案”、“关系案”。
2023年6月29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决了郭某川有期徒刑17年,而8月21日, 60岁的袁某明接受了纪律处理,被免去了一切领导职务。消息传来,吴秋明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在这起团伙作案之中,郭某能不仅是骗局的策划者和证据链的关键人物,而且卷走了大部分赃款至今逍遥法外,他希望有关部门能重启司法程序,对此案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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