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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

时间: 2020-06-19 20:23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20年版)》

政策解读

   

   一、政策修订的必要性和制定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0117日到期,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及实际需要,须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南府〔202011号)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以及相关省、市、区组织工作会议有关精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修订的主要措施

   (一)人才评价方式相对单一

   原《暂行办法》以政府部门直接认定为主要思路,对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进行直接认定,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行业和企业的作用,部分难以直接认定的关键核心人才或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无法纳入人才体系。

   (二)个别条款概念模糊,不易操作。

原《暂行办法》中概念模糊的条款在操作上容易存在主观,导致判断存在困难;或者模棱两可,容易出现政策漏洞。

   (三)须与优粤佛山卡衔接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20183号)已于2020117日到期废止。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要求,各区从202011日起停止发放原有的人才卡,630日前全部过渡到优粤佛山卡,需在新的办法中予以衔接。

   (四)修订的主要措施

   新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引入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和企业自主申报评审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认定评定申报条件,优化认定流程;三是衔接优粤佛山卡服务与管理。

   三、政策修订过程

   从去年8月份开始,聘请中大咨询人才研究院对我区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保留原政策亮点和成效的可延续性,专门针对痛点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截止至2020120日,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进行三次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复21份。区委组织部就有关人才评价标准的设定、认定条件、配套政策等问题,与区人社、科技、经贸、住建、教育、卫生、财政、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反复沟通协调,广泛听取职能部门、人才、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等多个领域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终稿。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海区就业、创业的人才。根据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人才分为一至七类人才和特色人才。

   《办法》只对人才作类别认定和评定,人才享受南海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须符合相应政策的有关条件。

   (2)人才认定和评定的基本条件

   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人才认定是指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社会贡献度等指标直接承认确定;人才评定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和贡献对人才进行评审确定。

申请人才认定评定,除应具备相应人才认定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南海区内就业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南海区缴纳社会保险或有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记录;在南海区内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且所占股权超过10%。南海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在南海区有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记录,每年在南海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一至四类人才认定标准。

   (三)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人才认定和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限制。

   (3)人才认定程序

   一至七类人才认定工作全年受理,每月公布一次认定结果。

   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由个人通过优粤佛山卡APP登陆“南海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受理。平台收到人才认定申请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核和材料查验,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委组织部。

   (三)初审。区委组织部统一在线受理及初审平台提交的申报资料。

   (四)复审。区委组织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复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并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

   (五)核准。一至五类人才的候选人名单由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核准,六至七类的候选人名单由区委组织部核准。

   (六)公示、核查征信。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区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核实人选征信情况。

   (七)公布。人才认定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人才评定程序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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