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如何规范?公园到底应该配套哪些商业设施?昨起至29日,《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大洋网举行为期8天的网上立法听证会。20位陈述人和55位听证人以及广大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对上述两大问题各抒己见,展开深入讨论。
从昨天的讨论来看,公园噪音标准的设置争议最大,对于草案中80分贝的上限,很多人认为太过宽松。与此同时,参加讨论的陈述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公园内的高档会所或酒家确实应该清理,但平民、便民的餐饮设施应该保留。
文/记者黎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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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贝才算噪音?标准太松
昨日讨论一开始,80分贝是否应该设为公园噪音上限就引来了最多争议。
80分贝到底有多吵?有人做过测试,大概相当于一辆汽车从身边开过的声音。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职工陈志明说得最直接:“80分贝才算噪音?标准太松,应该更严格。”他开门见山地表明自己的立场:支持广场舞,但反对噪音扰民。“利益双方可换位思考,居住在公园周边的市民,有的下了夜班回家休息,广场舞等噪音不断,真要命!”
在媒体工作的何伟杰指出,他曾在广场舞最集中的晚上在各大公园靠近跳舞团队位置进行测量,“当时的噪音也就40~50分贝,但现场环境已经相当嘈杂,因此80分贝的标准是否科学,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研究。”
广东财经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毛可可认为,公园里的噪声标准,应按时段区分:8时~17时工作时间为60分贝,21时~次日8时为休息睡眠时间,应当最为严格,45分贝。由于广场舞大多是在17时~21时进行,所以这段时间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为70分贝。
越秀公园群众歌舞团负责人余铁军提议,除了分时段,公园的噪音限制还应该分区域设定,“好像公路限速一样,如果活动区域附近有机关、学校、图书馆等,音量就可以依次设为80、70、60、50分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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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大爷大妈的钱?不太现实
草案规定,违反时间和区域限制制造噪音的行为,将面临200~1000元的罚款。对此,有陈述人认为,真的要对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开罚,恐难执行。
毛可可认为,执法的问题,应该由公安和城管配合,对噪音进行测定。一旦违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音响设备。“至于罚款,不少大爷、大妈没有随身带钱的习惯,所以不太现实。”
不少陈述人觉得200~1000元罚得太重。“对于平时生活节俭的老人来说,罚10元和罚500元的警示效果类似,如果罚款过重不但起不到劝谕的作用,反而会让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会让管理方的执罚难上加难。”何伟杰说。
还有人建议,最好的办法是从源头就堵住噪音的产生。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园处副处长卢龙英表示,公园噪音产生的主要来源是使用了扩音器材的健身娱乐文化活动。“公园管理机构应该明确禁止携带进入公园的扩音器材种类,在划定的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内公示音量标准、限定的活动时间和禁止使用的扩音器材种类。有条件的公园应当设置音量监控设备、声屏障等设施。”
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副教授丛佩华建议,市民在公园健身娱乐所用的音响设备应该由政府统一购置。同时,这些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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