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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时间: 2019-03-12 11:03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索引号 014000319/2019-00015 分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9-01-16

标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苏政办发〔2019〕5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6〕11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预案体系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2.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2.3 专家委员会

 2.4 市、县政府职责

 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

3 预测与预警

 3.1 预测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2 响应措施

5 应急豁免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6.2 善后处置

7 信息报送

 7.1  信息报送要求

 7.2  信息报送内容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8.2 通信保障

 8.3 物资装备保障

 8.4 应急科技保障

 8.5 人力资源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9.2 应急能力评估

10 责任与奖惩

11 附 则

 11.1 名词解释

 11.2 预案管理

 11.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预案体系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省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大气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城市预警和响应。各地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整合监测网络,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兼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指导省内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国家及有关省、市的联络工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

2.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各地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能源保障工作。

(3)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地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有关市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汇总各地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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