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出轨期间通过转账方式赠与情人金钱近 17 万元。妻子发现后,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全额返还财产。现代快报记者从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结了此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丈
夫刘某 2016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刘某事业小有成就,家庭美满幸福。因工作原因,刘某结识了在同城打拼的 90 后美女大学毕业生徐某。二人心生暧昧,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间,刘某瞒着妻子王某,多次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向徐某转账款项 100 余次,金额在 200 元至 5000 元不等,合计金额近 17 万元。其中不乏金额 520 元、1314 元及 888 元、666 元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后因被王某发现而东窗事发,徐某与刘某分手返回老家。王某怒而起诉,引发本案诉讼。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事后又未经另一方追认,赠与行为无效。刘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其保持婚外情关系的徐某,事后也未得到王某追认。虽然刘某赠与徐某的款项单笔金额不大,但多次转账累计近 17 万元,已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徐某明知刘某有配偶仍与其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并收取刘某赠与款项,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徐某应向王某返还赠与款项,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办案法官提醒: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承担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行为准则的责任。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与第三者共同受到道德谴责。夫妻另一方在精神遭受巨大伤害的同时,也蒙受了较大财产损失,通过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正确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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