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須知
費用澳門元185.7或港幣180元,取證時限為6個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週日及澳門公眾假期)。
6.如申請需遞函審批,另收取遞函件受理服務費澳門元206.3或港幣200元。
7.回鄉證更改資料收費澳門元103.2或港幣100元。
四、領取證件
1.申請人請憑辦證收據及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換發者需提交舊回鄉卡),於指定日期和時間領取證件。如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發出申辦之證件,領證日期將順延。
2.申請換發回鄉證後遺失原證(含效期已過)不能交回注銷的,申請人必須親自到證件中心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遺失聲明》,提交澳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辦理報失補發手續並繳付遺失補發申請的差額,待審批部門對原證進行作廢處理後按指定取證日期領取新證。
3.自行領取或由他人代領證件的,按《領取證件收據》上預定取證日期(六個月內)領取,到證件中心在自助取證設備取證。取證時,須提交《領取證件收據》及以下材料:
3.1.換發證件的交回原回鄉證注銷。
3.2.首次申請、遺失補發或受理時已注銷原回鄉證的,提交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或有效的澳門旅行證件。
4.所辦證件代存六個月,逾期不取,證件將送回審發機關處理,已收費用概不退還;日後遞交申請時須重新繳付相關費用。
5.領證後請認真核對個人資料,如發現有誤,請於30天內辦理更正手續,無須繳付任何費用。逾期未申報,所造成的後果及產生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6.《領取證件收據》應妥善保存,若不慎遺失,須到我司辦理報失手續及繳交相關費用。若遺失《領取證件收據》原件,申請人必須親自到證件中心辦理報失回執手續,並繳付服務費。手續完成後,憑補發的收據及上面所述的相關證件取證。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需提前登錄澳門中旅社網站,選擇“辦理證件”預約辦證時間,然後依約前往辦理,除符合下面(1)、(2)點的特殊情況外,未提前預約的相關業務申請將不予受理。證件業務中心不再提供即日現場籌號。 (1)、60周歲(含)以上長者、未滿1周歲嬰兒、殘疾人士、辦理《出入境通行證》(簡稱“臨通”)人士等特殊需要人士,如未能提前網上預約,各證件服務中心可依據當日實際接待情況安排辦理。 (2)、證件過期、毀損或遺失,如因探病、就醫、奔喪、就學等緊急原因需入境內地,卻又無法預約就近時間段的,請說明情況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或要求加急辦理的聲明書,各證件服務中心將視實際接待情況安排辦理加急件。
2.年齡未滿18周歲申請換發、遺失補發回鄉證(首次申請除外),倘若合法監護人不能陪同辦理,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可委託親友陪同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人按辦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合法監護人簽署的委託書(須澳門公證署認定筆跡)或公證處委託證明、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受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3.因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居住國內的申請人,本人不能前來申請換發、補發回鄉證的,提供政府醫院或政府福利部門出具的證明(兩個月內開具的)連同上面所述的申請材料,遞函經審批部門同意,可以委託親屬代為申請,申請人或代辦的親屬須填寫申請表"本人聲明"欄,並提交代辦親屬身份證及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首次申請回鄉證不辦理委託申請。
4.申請人須如實、完整填寫《申請表》,如屬虛報資料、國籍變更、重領或冒領而不獲發證,需承擔法律責任,所收費用概不退回;相片的詳細規格及提交辦法,請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相片規範 "。
5.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須提有效並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或已失效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6.由於內地使用的字庫字型與澳門身份證明局的不一樣,存在字型及筆劃上差異是正常的,回鄉證上的中文姓名用字,字型與筆劃方面會以內地的規範為標準。
7.回鄉證內置精密電子晶片,持證人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浸水或接觸高熱、強光、強磁場環境;回鄉證經使用後,因卡體內或外的損壞不能使用者,需按換發手續重新繳費換證。
8.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期滿前六個月內可提出申請換領;有效期超過6個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須提供書面解釋信及工作人員會即時收回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9.提前換領、申請補發回鄉證,新簽發的回鄉證有效期限按審批簽發當天重新計算。
10.澳門中旅社為委託代理機構,有關的辦證規定、收費標準等均按發證機關的規定執行。
11.符合申請回鄉證條件者未持有有效回鄉證,因事急需要來往內地,可申請有效期三個月只限使用一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俗稱臨通),詳情請向工作人員諮詢。
六、填寫申請表須知及注意事項
1.本表只適用於中國籍澳門居民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填表前請先閱讀“申請須知”清楚瞭解各項要求及規定。
2.申請人須親自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寫此表,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代簽署;因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往申請的,經審批簽發機構同意,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須填寫“本人聲明”欄。
3.申請人須完整如實填寫本表並在“本人聲明”欄中簽署。如虛報資料,需承擔法律責任,所有費用概不退還。
4.使用黑色墨水或簽字筆以正楷工整中文填寫本表的紅色欄目,表中有“□”的欄目,請相應劃上剔號。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