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旅游等执法部门在联合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位于珠海市南屏镇的珠海禹锡商场胁迫旅游者购物、强买强卖商品的违法案件。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对涉案旅行社—珠海湘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某某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核查中查明,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出境旅游业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2年、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带团到珠海禹锡商场胁迫旅游者购物、强买强卖商品的行为对珠海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和恶劣影响。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对当事人—珠海湘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某某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544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对直接负责人肖戈亮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5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
“导游”未取得导游证
东莞一旅行社被罚款5000元
2019年11月,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莞市莞城街道的东莞光大星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公司涉及一起该局于2019年11月15日查处的东莞市华盛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东莞光大星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该次组团过程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导游”吴某某带团提供导游服务,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东莞光大星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东莞光大星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罗某某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微信公众号“艺游美学”被罚款
接群众反映,中山市文化综合执法人员通过远程勘验查处了某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案。经查:广东省平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通过“艺游美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本北海道自由行旅游产品广告,并与游客签订了自由行旅游服务合同,合计收取旅游费用12.02万元。其行为已违反《旅游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21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向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质量保证金
2家旅行社被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原阳江市旅游局为支持辖区内旅行社渡过经营难关,根据原国家旅游局文件规定,暂退部分保证金供旅行社经营周转使用,并依法约定了周转偿还日期。阳江市新黄金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阳江市新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补交时间到期后,且在接到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按期足额补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后,仍然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缴质量保证金,也未取得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银行担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19年9月、2020年1月分别依法对上述2家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旅行社经营“黑名单”。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揭阳市顺畅旅行社被罚款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0年3月,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市榕城区的揭阳市顺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经营旅游业务,已违反《旅游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元;2、对揭阳市顺畅旅行社处以罚款人民币1.8万元;3、对揭阳市顺畅旅行社负责人陈某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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