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架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在旅行过程中,由于病(伤)情危重,不能自主上下飞机及在客舱内不能使用座椅而须使用担架的旅客,可以向东、上航提出担架服务的申请。
二、数量及舱位限制
每个航班只能收运一名担架旅客,担架设备将被安排在经济舱。
三、医疗证明
担架旅客乘机需提供由二级甲等医院(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式样由医院提供或在官网下载),《诊断证明书》必须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出具。
四、申请航线范围:
旅客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单程直达航班担架服务,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信息服务-机场服务-服务内容“板块(),确认始发、到达机场是否均开通此项服务。
五、申请及出票时限:
国内航班:旅客最晚提前48小时申请;
国际(地区)航班:旅客最晚提前72小时申请。
出票时限:不早于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前一天09:00。
六、申请方式:
由担架旅客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担架运输申请,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旅客需要在航班实际出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担架旅客代办人在线下载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七、乘机须知
1. 担架旅客需要在飞行中使用医用氧气装置的,需要在申请购票的同时向东航提出申请,免收用氧费用。
2. 旅客需要救护车时,由旅客自行与相关部门(如各机场急救中心)联系,费用亦由旅客承担。
3. 担架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护人员或成人旅客陪同旅行,医护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及职业证明。
4. 担架旅客及其随机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诊断证明书》及《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八、适用票价:
担架旅客、陪同人员或监护人可使用适用的经济舱票价,担架占座必须按实际拆座数的普通公布票价购买客票。
九、免费行李额:
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根据旅客实际购买机票数量确定。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