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澳门新闻网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汽车商情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美食文化 名人动态
时事观察 女性健康
法治生活 男性健康
大型活动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招商加盟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黑龙江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

时间: 2019-03-12 11:17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3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一、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三、各地要加强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及时帮助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权益,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清理相关法规、政策,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Copyright©2014 http://www.542800.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澳门新闻网 企业信息
信息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疑问联系编辑!QQ:50173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