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合肥一名女子在高架桥上开车,被后方车辆追尾,女子参与抢救后车伤者后,走下桥离开了现场。交警部门最终认定她属交通事故后逃逸,对其采取了暂扣驾照的处罚。女子对交警的认定不服,一纸诉状将交警部门诉至法院,要求交警部门返还驾照,她认为当时是交警来得太慢,她心理恐慌、身体不适,在确定对方人员得到救治才离开,不能算逃逸。近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事故后离开现场 司机被认定逃逸
去年10月27日21时40分左右,李梅(化名)驾车沿包河大道高架桥行驶至紫云路附近时,被他人追尾,事故造成后方车辆有人员受伤。
次月24日,交警高架桥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事故发生后,李梅弃车逃离现场,认定她违反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
今年3月10日,交警部门扣留了李梅的机动车驾驶证。
[司机说]
久等交警都不来 救完伤者才离开
李梅认为,交警部门认定她逃逸是错误的。她说,事故发生后,她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急救中心,参与救援将伤者送上救护车,救护车接报警后21分钟内处置完毕带伤者离开。“交警部门接报警后近一个小时都未能到达现场。事故发生时我在现场孤身一人,对方人员众多,我心理恐慌、身体不适。在当时伤员已经得到救治,久等警察不到的情形下离开现场也属合理行为。”李梅称,她的车辆号牌、行驶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联系号码都是真实有效的,所以她在主观上并非要逃避法律追究。
李梅提供了合肥市某医院院前急救部的证明,证明当天21时47分左右在120急救人员赶到,且急救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从现场离开的时候,她还在事故现场。
因此,她起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确认高架桥大队对她作出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判令高架桥大队立即向她返还驾驶证。
[交警说]
司机提供的病历经查是其伪造的
高架桥大队辩称,事发当天21时47分许,该大队先后接两起事故报警(一起为奔驰车主报警,一起为奔驰救援中心后台自动报警),在包河大道高架桥由北向南奔驰小轿车追尾一辆宝马越野车,“22时20分左右,民警先期赶至事故现场,现场两名女性反映,事故中的宝马驾驶员看到交警赶到就离开了事故现场。”
随后,事故值班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宝马车驾驶员李梅在事故发生时将车辆停在高架桥主桥面,且未开启双闪,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高架桥大队提供了一份对李梅的询问笔录,称李梅在接受民警询问时提供了一份病历,自称她在事故发生后去了社区医院就医。交警找到当事医生核实,证实病历是其在李梅并未前往社区医院的情况下开具的。高架桥大队表示,李梅说当天晚上喝了点酒(杯底一点红酒),怕交警过来查酒驾。
据此,交警部门对李梅逃逸的违法行为决定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李梅通过驾驶知识学习后,高架桥大队于今年4月将所扣的驾驶证返还给了李梅。
[判决]
法院驳回宝马车司机诉请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高架桥大队提供的执法记录仪等视频资料、以及李梅的自述和证人的询问笔录等,能够证明李梅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近日,法院一审驳回了李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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